各团支部:
2013—2014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已经完成,根据工作计划,现将2014年下半年“推优”工作布置如下:
一、请各团支部认真学习《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》(见附件),根据要求,严格按照程序开展“推优”工作。
二、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参加此次推优。
三、各班级可到团委办公室领取“推优”表格,也可以自行在网上下载(正反打印)后填写表格,表格一式两份。
四、各团支部在11月26日前完成“推优”工作,并将表格交至团委办公室。
五、表格中数据务必准确,团支部意见应该正确评价“推优”对象表现,不得只写“同意”。
共青团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|